
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,私營業(yè)主夏某是江蘇省蘇州市一家水產(chǎn)公司的老板,擁有3個水產(chǎn)養(yǎng)殖場和一家水產(chǎn)加工廠,年產(chǎn)值都在千萬以上,很多訂單都來自于海外,在當?shù)匾操徺I了別墅,豪車小日子也過得有滋有味的,但夏老板也很有憂患意識,在2007年至2012年間在朋友的幫助下,分別購買了4份保險,其中大病保險保額總計845萬元,當初的想法很簡單就是趁現(xiàn)在有錢給自己一點保障也可以為將來存點錢。
真是天有不測風云, 人有旦夕禍福,2014年春節(jié)過后,夏老板被查出患有直腸癌,保險公司迅速做出反應,一個月后,夏老板的保險理賠款迅速打到他的賬上并派代表上醫(yī)院看望了他,由于夏老板的住院,公司無法正常經(jīng)營,公司的生意也是一落千丈,支撐了1年后只能停業(yè)了,當時還欠銀行貸款620萬尚未還清。
銀行方面發(fā)現(xiàn)雖然夏某的公司賬上沒錢,但他的私人戶頭里卻有近700萬,在銀行多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,只能把夏某告上了法庭,在進行完庭審調(diào)查后,法官對銀行的訴求表示不能支持,并對銀行方面的代理律師說:經(jīng)調(diào)查,夏某戶頭里的近700萬元是保險理賠款,根據(jù)保險法及相關法律規(guī)定是不能用于抵債的,這是人家治病的錢,銀行的訴訟請求被駁回。

一、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(chǎn)債權《公司法》;
二、受益保險金不用于抵債 -《合同法》73條;
三、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(chǎn)-《保險法》23條;
四、不存在爭議的財產(chǎn)分配-《保險法》61條;
五、不需要納稅且不能隨意質(zhì)押-《稅法》4條;
六、人壽保險公司不得破產(chǎn)解散-《保險法》85條。
受益保險金不用于抵債
《合同法》第七十三條: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,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,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,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。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包括人身保險、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。
即人壽保險不屬于債務的追償范圍,法院可以凍結你的房產(chǎn)、股票、賬戶等,但保險資產(chǎn)除外。
常聽有錢人這么說:我有這么多錢,生病也不怕,幾代都花不完,還用買保險嗎?保險的回報率還沒我賺錢快,買保險不是浪費錢嗎?當一個人因為重疾、意外等離開人間的時候,他并不是什么都不帶走;他帶走的是他的賺錢的能力,也是他的生命價值,這才是真正無法彌補的無價之寶。中國人有句古話,創(chuàng)業(yè)易,守成難。即使是億萬身家,也難保一生富貴。
年收入50萬的人和年收入5萬的人,本質(zhì)的區(qū)別在哪里?同樣10年,前者能創(chuàng)造500萬的財富,后者只有50萬。同樣失去收入能力,前者會損失500萬,后者卻只損失50萬。每一個人都應該想一想自己失去收入能力將損失多少?保險,也許不能帶來500萬,卻能讓你不損失500萬。
在家庭理財中,股市好比前鋒,基金債券則象中鋒,銀行存款則是后衛(wèi),保險就是守門員了。我們在進攻的同時,切記守住自家的大門。為了不輸這場人生的足球賽,我們必須做一個完善的家庭理財計劃——用家庭總收入的30%作為儲蓄,40%用來解決日常開銷,15%用于投資,最后的15%則是用來購買保險。
李嘉誠曾說:“人壽保險是企業(yè)發(fā)生財務危機時留給自己與家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。”他認為,人對財富的支配一定要具有三種權力:所有權,控制權,受益權,因此,企業(yè)資產(chǎn)不等于個人資產(chǎn);個人資產(chǎn)不代表有絕對支配權,只有人壽保險,才真正保全財產(chǎn),傳富子孫后代!
很多實例告訴我們,從首富到破產(chǎn)也許僅僅幾年、幾個月的時間!沒有保險兜底,別以為很有錢,其實花光太簡單...我們一般的投資,是分為兩種投資,一種投資是進攻型投資,一般的房地產(chǎn)、股票、外匯、黃金這一類投資我們都稱作進攻型投資。但還有第二種投資,防御型投資,防御型投資最標準的就是——保險。
你想,一個投資,你難道只進攻,沒防守,怎樣做到攻守兼?zhèn)淠??為什么外國的企業(yè)家、富豪、千萬富豪一旦富有,往往終身富裕。就是因為外國的企業(yè)家非常注意鎖定他的利潤,賺一千萬,國外一定是把其中的200萬鎖定下來買保險。我賺一千萬,買進200萬保險,一旦投資失敗,我還有這筆保險資金供我東山再起,重出江湖。
當一個有錢人在你面前炫富而不是炫保單的時候,你可以告訴他:沒有保險兜底,不管有多少錢都是可以在有生之年以內(nèi)花完的,別以為很有錢,其實花光太簡單...沒有保險兜底,人生都是在瞎忙,沒保險兜底,昨天你最富,今天有可能就是你最窮。